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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推出便民维权二十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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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8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检察机关推出便民维权二十条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每月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不得少于2日;第一个接受群众询问的检察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检察人员每次传唤被传唤人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或者变相连续传唤;要在48小时内对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安排,不得限制次数;对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速结”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处理。日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出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便民维权二十条,这标志着北京市的检察官们有了新的工作规范。
  据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便民维权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一系列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担负的职责,并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广大群众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目的是为了强化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职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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