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天安门前2名制造事端者被判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天安门前2名制造事端者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李京华)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对政府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并以爆炸自焚的方式制造事端。今年9月至10月初,张理积在福建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一辆别克牌赛欧轿车、150余枚“二踢脚”爆竹、3100多个双喜牌鞭炮、两捆欢乐牌25响礼花和40升汽油等作案工具,于10月4日驾驶轿车,携带作案工具到达北京,8日8时许驾车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由东向西的机动车道上,向车外抛撒传单,并把点燃的香烟扔进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内,当即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今年43岁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曾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今年5月至9月间,叶国强因拆迁安置所提无理要求未被采纳,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门等地静坐、滋事数十次,经有关部门对其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效。为制造事端,叶国强又于10月1日10时许,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叶国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理积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张理积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张理积从轻处罚。叶国强在已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继续坚持无理要求,多次静坐或滋事,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后又在国庆节期间到天安门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