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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为何纹丝未动——对赤水市官渡镇占用河道建楼事件的追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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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2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违章建筑为何纹丝未动
  ——对赤水市官渡镇占用河道建楼事件的追踪
  本报记者 王庠
  去年8月6日,本报二版刊登一篇题为《湖北贵州查处几起占用河道事件》的报道,其中贵州省赤水市官渡镇在官渡河左岸官渡河大桥上下游的淹滩沟岸边修建了6栋住宅楼,直接影响河道行洪。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贵州省决定全部拆除侵占河道修建的6栋楼房。报道还指出:“国家防总重申,对于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谁设障,谁清障,决不手软。”
  这篇报道见报后,本报不断接到群众来信,称“6栋楼房不仅没拆,还引发了当地群众的不满情绪和矛盾”。为了解事实真相,不久前记者赴官渡镇进行采访。
  记者刚到官渡镇,很多群众纷纷向记者反映情况。他们希望媒体继续关注此事,促使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建在淹滩沟河道上的6栋住宅楼依然矗立。贵州省水利厅的调查证实,这6栋楼房在淹滩沟老河坎的基础上向河道内推进径深最远为31.5米,最近约为6米,沿河建房总长约为317米,其中5栋楼房还堵塞了官渡河大桥的两个半引桥桥孔,阻塞桥孔面积约为143平方米。镇干部告诉记者,官渡镇历史上曾有四次比较大的洪水,水位均达到275米左右。据记者目测,大桥水位标尺上275米水位的高度正好与违规楼房二层在同一水平面,一旦发生较大洪水,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了解到,这6栋楼房1997年开工,2001年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第2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官渡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修建楼房、堵塞桥孔,属违法违规行为。记者查阅赤水市政府批准的《赤水市官渡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发现,建房位置应在淹滩沟老河坎外,而不是在老河坎内。而且,《官渡镇村镇规划》也明确规定:在五十年一遇洪水位下不许安排永久性建筑。正是在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赤水市计划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纷纷违规审批,致使官渡镇的违章建筑取得了“合法”的两证一书,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赤水市水利局刘晓庆局长证实,该违章建筑是水利局前任领导违法、违规、越权审批的。贵州省水利厅负责人说,赤水市水利局(县级)无权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永久性建筑的申请。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遵义市政府和赤水市政府竟将这6栋侵占河道的楼房作为“形象工程”的典范,分别向官渡镇颁发二等奖和一等奖。
  为什么省里“全部拆除侵占河道修建的6栋楼房”的决定迟迟不落实?赤水市委、市政府领导承认,一是对《防洪法》认识不到位,二是筹措数千万元资金,安置数千居民,难度确实很大。市委书记陈晓红表示,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决定办,决不再拖延。
  贵州省副省长莫时仁对记者说,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官渡镇占用河道建楼一事,态度非常坚决,6栋违章楼房一定要拆除。拆除工作由赤水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分两步进行,先拆除直接堵塞桥孔的两栋楼,待安置好涉迁居民后,其他几栋再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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