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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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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3
第7版(文件·体育)
专栏:

  与时俱进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
本报评论员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的诞生掀开了民办教育历史上的崭新一页,对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确立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部法律之所以称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因为它的核心内容是着眼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它重在解决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根据民办教育的特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民办教育在办学范围和规模上不断扩大,但民办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所占比重仍然偏小,需要我们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它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总结了我国20多年来民办教育的有益经验,解决了民办教育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我国教育改革的成果,指明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它以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为立法依据,对民办学校的地位作用、设立程序、组织活动、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扶持奖励等都做出了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较好地处理了对民办教育鼓励、支持与规范管理的关系,较好地处理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本质与取得合理回报的关系,较好地处理了对民办教育加强管理与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办教育的法律。
  这部法律对民办教育的性质做出了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所以,民办学校应当努力提高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承担起神圣而崇高的教书育人的任务。
  历经六个春秋,反复调研,数易其稿,这部法律来之不易。当前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好这部法律,首先要深刻领会、切实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意。要转变观念,树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平等地位的法律意识,为贯彻和实施这部法律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更是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事。民办教育促进法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方方面面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支持和关注民办教育。国务院将尽快制定相关的法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也要根据法律和法规的精神,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对法律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做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使各项法律规定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执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依法行政,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全面而又认真地对本地区民办教育的工作进行一次清理,是否有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并制定一些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们要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使民办教育为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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