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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农业劳动模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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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1-14
第1版()
专栏:社论

奖励农业劳动模范
目前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空前高涨,全国已有6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估计春耕以前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合作化运动的高涨,必然会出现一个农业生产的高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了“关于奖励农业增产模范的暂行规定”,它对促进农业增产运动的高涨将会发生重大的作用。
奖励农业劳动模范,推广先进丰产经验,是促进农业生产不断高涨的一项重要的政策。远在我国农业生产恢复时期,前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就曾经颁布了农业丰产奖励试行办法,大大鼓舞了农民的爱国主义增产积极性,发现和培养了大批英雄模范,他们在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运动中起了带头作用。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农业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增长,在1955年,全国各地涌现出大量前所未有的丰产事例。广东省潮安县30多万亩双季稻每亩平均产量达到1,002斤;澄海县16万亩双季稻每亩平均产量达到1,076斤,这两个县被称为“千斤县”。揭阳县云光农业生产合作社晚稻丰产田每亩平均产量为1,158斤,加上早稻的收成,每亩产量平均达到2,020斤。新疆玛纳斯河流域垦区80,114亩棉田,每亩平均生产籽棉近四百斤。浙江省慈溪县有52万亩棉田每亩平均生产皮棉85斤。陕西省醴泉县烽火农业合作社的丰产冬小麦每亩产量达到1,173斤,这个社的丰产玉米每亩产量达到1,624斤。河北省冀县徐家庄农业合作社的五百亩春玉米每亩平均产量达到930斤。福建省福清县有460亩甘薯每亩平均产量达一万斤以上,有些高产田每亩产量达二万斤以上。
这些丰产成绩,是广大合作化的农民、国营农业企业的职工、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以忘我的劳动,发掘农业生产潜力的结果。他们的丰产成绩应该得到奖励,他们的先进经验应该得到广泛的传播。奖励各种各样的农业增产模范,推广各种各样的先进生产经验,就可以鼓励广大农民向先进生产者看齐,普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广泛地改进耕作技术,把落后的生产水平提高到先进的生产水平,争取提前和超额完成农业生产计划。
农业部公布的这个条例,以奖励农业中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为主,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农民、牧民、渔民,也给以适当的奖励。这就会促进农业合作化的迅速发展。这个条例照顾了各个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和生产基础不同的复杂条件,规定凡是超过本省生产水平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得到适当的奖励。这样,它就会把更多的人的积极性动员起来。这个条例十分重视提高农业技术的重要性,凡是在科学技术上有重要的创造发明,或者对普及科学技术有显著成效的,都可以得到奖励,这就必然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努力钻研创造,进一步改进农业技术。为了鼓励生产的不断提高和保持稳定的增产成绩,这个条例也规定了再次报奖的条件。为了鼓励集体生产,防止个人英雄主义的滋长,这个条例还规定了奖励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办法。
奖励农业增产模范必须和组织农业生产的爱国增产竞赛结合起来。现在半社会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已经在农业中占了优势,这就使组织农业的社会主义竞赛有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为了更广泛地组织社与社之间、社内的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劳动竞赛,经常给以指导和帮助,认真地进行评比,及时公布竞赛成绩,鼓舞社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发现和培养更多的劳动模范,各省、县要在今年春耕以前有计划地召开一次劳动模范会议,对已经出现的农业增产模范进行奖励;同时应该有计划地举行农业展览会,把各种典型人物的典型事例,用实物、图画、图表、文字等展览出来。这是组织农业增产竞赛,促进农业生产高涨的有效办法,各地要充分地加以利用。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奖励劳动模范的重大意义,紧紧地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把农业增产运动推向新的高涨,争取在1956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农业生产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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