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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信息呼唤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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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3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私人信息呼唤保护
王比学
  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初为人母的张女士尚沉浸在幸福之中,却遇到了一件难以摆脱的烦心事,原因是刚从医院回家,就不断接到推销婴儿产品的电话,害得她寝食不安,严重地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陈先生2002年春天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合同,从此以后,他的手机隔三差五便接到招揽装修工程的电话,最后他不得不重新换了一个手机号。
  类似张女士和陈先生这样的遭遇,虽然本人还没遇到,但我的周围却有不少人有同样的命运。
  现代社会,信息高速发展,为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有利可图的机会。个别医师或出于朋友关系,或出于其它个人目的,会将产妇的电话、住址等私人资料告诉某些人;售楼处所掌握的购房者的私人资料,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是揽活的重要线索,据内行人透露,装修公司如果从售楼员手中得到购房资料联系装修工程成功的话,售楼员可从中获取工程造价的2%的利润。
  私人信息也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是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他人所知悉的内容。隐私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草案对隐私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许可。同时,草案还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赔偿。
  私人信息呼唤法律保护,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法草案的规定,将为有效保护公民的私人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相应法律出台之前,公民个人首先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对于可填可不填的私人资料,尽量不要填,内容越简约越好,尤其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表格;医院和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应加强对私人信息资料的管理,除了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外,对违反者还应有一定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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