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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五部门出台政策 保护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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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5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卫生部等五部门出台政策
保护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政策,保护和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
  这份《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意见》指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是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等在县(市)、乡(镇)、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医疗卫生机构组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网络。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从当地实际出发,整体规划农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明确功能定位,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民办医疗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按机构性质采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保护和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卫生需求。要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要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审批民办医疗机构,并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禁向农村民办医疗机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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