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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日前声明 我继续严禁象牙国际贸易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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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6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权威声音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日前声明
我继续严禁象牙国际贸易活动
  本报北京1月5日讯记者彭俊报道:日前,针对个别媒体关于我国象牙及其制品国际贸易活动的严重失实报道,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表声明,因我国尚不具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象牙进口国条件,我国将继续严禁象牙或其制品的国际贸易。
  声明指出,依照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或者走私一根象牙或6千克象牙制品(国家规定一根象牙或者6千克象牙制品的价值标准是25万元人民币),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2002年11月3日—15日在智利召开的第十二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有条件地允许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三国开展象牙的国际贸易。国内有些媒体据此报道:中国不久也将被允许进行象牙的国际贸易。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建伟说,类似的报道是不懂有关政策和国际背景的,在国际社会引起了不应有的误会。据介绍,为执行公约的规定,我国于1990年6月1日停止从非洲直接进口象牙,1991年全面禁止了象牙或其制品的国际贸易。此后,我国一律不批准任何商业性进口象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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