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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两种进口产品临时反倾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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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7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两种进口产品临时反倾销
  本报北京1月7日零时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分别发布公告,公布对进口己内酰胺和进口苯酐(全称为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这两种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决定自今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俄罗斯的己内酰胺和原产于韩国、印度、日本的苯酐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进口己内酰胺5%—38%不等,进口苯酐14%—66%不等)向中国海关提出相应的现金保证金。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继续进行调查,以作出终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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