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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谁吞苦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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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7
第8版(体育)
专栏:篮坛纵横

  该谁吞苦果
本报记者 薛原
  说起外援拉苏的不辞而别,陕西东盛男篮领队袁铎有些无奈。在他看来,俱乐部待拉苏不薄,不仅给他预支了一个月的薪水,还同意他春节期间回国探亲。而拉苏自己也向球队另一名外援盖茨表示,这支球队环境不错,他愿意呆下去,岂料转眼便自食其言。
  就在一个月前,江苏女篮也发生了类似的外援离队事件,曾效力于美国WCBA联赛的球星拉塔莎同样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单方面违约回国,令球队突然陷入窘境。
  虽然两件事并无实质关联,但接连发生,不免耐人寻味。以往出现在中国篮球赛场上的外援,大多以“敬业”的形象出现,作为“雇佣军”,他们打球的目的就是谋生,不使出浑身力气,就意味着失业。而西方社会一向重视契约,一个违反合同的人很难再取得他人信任,在社会中立足。从这个角度讲,拉苏和拉塔莎此举无异于自砸饭碗,也难怪俱乐部的人感到“不可理解”。
  但在现实中,拉塔莎走了之后,俱乐部谈到,与她的合同制订很宽松,因此出现了这样的意外也很难再追究。而东盛俱乐部则表示,与拉苏的合同很明确地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拉苏的经纪人也气愤地表示,要将他告上法庭。
  中国人比较讲“人情”,当初江苏俱乐部抱着信任的态度同拉塔莎签约,而拉苏以取邮件的名义向领队要回护照时,俱乐部也不疑有它。但人情代替不了合同,更阻止不了意外的发生。亡羊之际该如何补牢,指得上的还是合同。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管理部主任匡鲁彬在接受采访时说:“与外援签定的合同一定要严密,对两边(俱乐部与球员)都要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还是要靠工作合同来制裁。”
  如果说拉塔莎算得上前车之鉴,拉苏的“后车之覆”则绝不应该一笔带过。从一时的影响看,受损的也许只是江苏、陕西两家俱乐部而已,但倘若姑息此事,且不说后患难绝,作为“亚洲最成功的职业联赛”———CBA联赛这块招牌,也难免要打上“粗放经营”的折扣。
  拉苏事件也许只是个例,但处理的手段却不能是“下不为例”。从俱乐部角度讲,除了要追回已付给他的薪水外,更要通过应有的法律手段,通过国际篮联追究他的责任。对那些无视职业准则的人来说,CBA并不是想来即来,想走即走的游乐场。对于食言自肥者,让他领教的,不应该仅仅是无奈或气愤。说到底,这不仅是东盛俱乐部的事,更是规范CBA局面,树立CBA品牌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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