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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不翼飞 损失由谁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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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7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个案点击

  存包不翼飞 损失由谁赔
  本报记者 吴兢
  但凡到超市购物的人,都有存包的经历。但没人想到,锁进铁皮寄存柜中的皮包竟也会插翅而飞?上海市退休职工李女士便赶上了这样的怪事。
  两年前,李女士带着装有5310元钱的皮包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超市购物。超市存包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包交给保管员保存,并给顾客出具保管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顾客本人将包存入智能化的存物柜中。李女士选择了第二种。她按照寄存柜处张贴的使用提示投入硬币,并取出投币口吐出的密码条,将随身所带的皮包和雨伞存入自己面前那只畅开的空柜中。一小时后,李女士按照密码条上的密码开柜取包,结果怎么也打不开柜子。她急忙向超市工作人员求助。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柜门打开了———里面却空空如也!?工作人员仔细看了李女士手中的密码条,发现密码条所指的寄存柜并不是李女士所指的这一只。于是工作人员又打开了密码条所指向的寄存柜,但也是空柜一只……
报警之后,李女士要求超市赔偿她的损失未果,一气之下将大润发杨浦分店告上法庭。由于此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将此案提为一审。
  超市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何种法律关系。李女士认为,双方当事人形成的是一种由购物派生的特殊的保管关系,现在由于被告过错或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因而导致原告的财产受损。而被告方超市则针锋相对:双方构成的不是保管关系,而是自助寄存柜无偿使用关系。我方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提供自助寄存柜,且自己明确向使用者“告知”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我方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上海二中院院长沈志先告诉记者:“根据实地勘察和听取专家意见,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借用关系,被告超市无偿将自助寄存柜借给原告使用,且尽到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法院难以支持。”2002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法院做出判决:对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大润发超市在胜诉之后,得理让人,主动表示愿意给李女士一定的补偿,作为抚慰。对此,李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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