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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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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8
第15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专家点评

加强立法规范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对于外来物种的生态安全问题在立法方面明显滞后,目前我国主要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作为法律防范。首先,该法主要针对的是“病虫害”,即动植物的疫病,而不是物种,当然该法也将“其他有害生物”列入病虫害的范畴,但对生物物种的有害性还是有益性如何判断是该法难以解决的,例如大米草、水葫芦等引进时只要没有病虫害,很容易大摇大摆地闯入国门。其次,该法对于生物技术和转基因生物问题没有涉及,而这类问题是不可能用传统的病虫害来界定的。再次,该法不是专门维护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的特殊功能法律,而是复合型的双重功能法律,它既要保护资源和人体健康,又要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既要防止病虫害输入,又要防止病虫害输出。该法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作用方面有很大局限性,这与该法在执法上缺乏必要的力度也有很大关系。
当今世界,对于发达国家,包括国家环境或国家生态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自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和生态侵略对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于生态安全必须加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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