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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绩工程”设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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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9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基层传真

  给“政绩工程”设防
时下,少数地方领导为了“快出政绩”,不顾民情,不尊重客观实际和自然规律,打着“为民服务”的幌子,盲目、片面地搞一些“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追求昙花一现,劳民伤财,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对此,虽然党和政府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仍有人置若罔闻,照旧行事。何故?因为“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一旦蒙混过关,就能博得上级领导的好感,用于升官晋级。倘若这些“工程”露馅了,要追究责任,他们以为反正没有贪污和挪用公款,够不上违纪,只能算是工作决策上的失误。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上任前,若能签“过错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可以有效地堵住这个“空子”,防止和减少劳民伤财现象的发生。其一,能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督促其认真谨慎,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减少决策失误;其二,一旦领导干部个人和或集体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由相关领导自掏腰包,作出经济补偿,甚至要负法律责任,无疑是促使其谨慎行事,少搞“政绩工程”的有效措施。
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政府办公室 骆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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