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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专家研讨——税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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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0
第9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税收理论专家研讨——
税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杜萌昆 赵景华
  2002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不久前在南京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
  百余名专家学者,就税收与宏观经济调控、税收与收入分配调节及完善税制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会者指出,在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中,税收具有其他政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刺激经济增长以及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都成功地运用了税收手段,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近两年来,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缓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说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了可喜成效。但是,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如何从总体上把握税收政策调整取向,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仍是税收理论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于我国近几年税收增长和税负水平。有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税收的增长势必加重企业的负担。但多数与会者认为,在剔除不可比因素后,我国近几年的税收增长是正常的,与经济增长大体保持同步。税收的较快增长支持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对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作出了贡献。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其财政收支模式、税制结构、征管条件等与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基础上的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世界性的减税趋势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有限。
  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与会者认为,政府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节,不仅事关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是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要求。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种重要工具。税收不仅调节收入水平及产生收入的要素条件,决定着政府调节收入的力量,决定着市场要素所有者的实际收入水平,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税收调节主要着眼于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再分配,即主要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发挥调节初次分配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在调节收入分配条件和规范收入分配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从而在国民收入分配领域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对收入分配结果、收入的使用、收入的财富积累与转让等进行全面调节。
  完善税制结构,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与会者认为,这主要包括:(1)建立全面、综合、系统的个人收入调节体制。开征遗产税,对高收入者运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进行双重调节;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者的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2)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的功能。要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采取措施使个人的隐性收入显性化。(3)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公平税负,缩小地区、行业间的收入差距。(4)完善财产税制,强化财产税的调控功能。
  与会者还就如何完善增值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借鉴国际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的经验筹集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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