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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约七成县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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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国约七成县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江苏省去年农民的电费支出负担减少了26亿元;浙江省去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30亿元左右;河南省农村居民生活电价由每千瓦时0.8元降为0.53元……来自国家计委的一项最新统计表明,历时4年之久的我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对农村电价的治理整顿以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1998年,为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两改一同价”政策实施以来,农网建设与改造共投入资金约2885亿元,有效降低了农村电网供电损耗,提高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农电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农村电价治理整顿成效明显,电价水平显著降低。
  截至2002年12月,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天津、青海、广西、河北、河南、山西、福建、湖北、海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辽宁等23个省(区、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其中,江苏、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湖北、云南等7省市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目前尚未实现全省区同价的内蒙古、湖南、江西、广东等省区,也有部分市县实现了同价。初步统计,全国共有1670个左右的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约占总县数的70%左右,已同价地区的农村用电量占农村总电量的80%左右。同价后,每千瓦时价格水平平均为0.5元左右,除上海市0.61元、海南省0.6元,其它省(区、市)均在0.53元以下,最低的青海省为0.394元。农村电价降低,促进了农村用电量快速增长,带动了家用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近两年农村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不少地区达到了20%以上。广大农民把“两改一同价”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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