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365天,每时每刻,都有一曲见义勇为的歌在唱响,都有一个让人泪水夺眶而出的故事在发生。见义勇为,正在成为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时尚 呼唤立法:给勇士一个支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4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365天,每时每刻,都有一曲见义勇为的歌在唱响,都有一个让人泪水夺眶而出的故事在发生。见义勇为,正在成为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时尚
呼唤立法:给勇士一个支点
  本报记者 张涛
  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的面前,摆着一份刚刚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消息:1月1日上午,一年轻女士在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遭遇3名歹徒抢劫。途经此处的翁昌雄奋不顾身地向歹徒冲去。在搏斗中,他的眼眶被歹徒用斧头砍伤……梁永平动情地对记者说:“见义勇为,这是全国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的壮举!”
  每时每刻的壮举
  “每年都至少有几万件见义勇为的壮举在各地发生!”梁永平说。
  2002年12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局的李梦囝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小偷在当街踢打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他上前制止时,被穷凶极恶的小偷连砍5刀,身受重伤。
  2002年12月14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为了营救落入水中的一名儿童,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超、不满18岁的中专生刘业和20岁的大学生郝龙彪献出了他们年轻的生命。
  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设银行支行发生杀人抢劫案。实习生徐娜不顾自身危险按下报警器,被歹徒用枪击中头部。
  ……
  英雄一下子,痛苦一辈子!?
  一颗子弹在徐娜的右脑中炸开后穿出,大约半个拳头大小的脑实质被毁掉。这个为保护国家财产而受伤的姑娘眼下正躺在北京市天坛医院内。从去年6月20日到现在,家里为了给她支付医疗费已经借了十几万元。
  见义勇为行为是在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前提下发生的,见义勇为者往往容易遭受较大的人身、财产甚至是生命的损失。像徐娜这样的不幸者每年都有。梁永平介绍说,近几年由于暴力事件的增多,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残忍,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情况有所增加,给见义勇为者自身及其家庭都带来痛苦:他们或者难以承担数额较大的医疗费,或者因为见义勇为者本人致残甚至牺牲而使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我们幸运地看到,眼下社会上给予英雄肯定、赞扬和实质性的表彰、奖励已愈发热烈,形成我们社会的主要潮流。2002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宣布,从2003年起我国将对见义勇为者加大抚恤力度,牺牲者增发抚恤金8万元,伤残者依据不同情况,按等级分别再增发1万元到3万元。
  除了切实的物质奖励外,我国各个地方还纷纷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经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见义勇为组织。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余个地、市相继颁布了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新出台的《见义勇为伤员救治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见义勇为伤员将在全市卫生系统享受特殊待遇,他们的生命安全将在专门搭建的“绿色通道”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云南昆明市最新出台的户籍制度给见义勇为者以空前的优惠条件,鼓励他们在城镇落户。上海市出台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劳动保障局有义务免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协调有关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见义勇为者;市医保局应根据有关规定支付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用等。
  给勇士一个坚强的支点
  近年来,地方立法表彰奖励了数以万计的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为一大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了帮助。
  “但是眼下地方立法一个较大的问题是各地法规之间差别比较大。”梁永平说,“比如救死扶伤,在北京、江苏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中,它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在山东、内蒙古、河北、陕西等地,它就不算是见义勇为。”
  2002年4月,陕西省长安县农民王正乐因为没钱治病,不得不把被救者任福红告上了法庭。两年前,他为救不慎掉入井中的同村村民任福红,左腿粉碎性骨折,留下六级残废,只能拄双拐走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与此同时,长安县政法委有一笔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同犯罪分子斗争的英雄,对见义勇为者有一大笔医疗补助,如果能将王正乐纳入这一补助名单内,将使他的治病经费有所保障。但按照当地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王正乐救人只能算好人好事,还算不上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见义勇为行为的倡导对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不同地方法规性质的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现,但地方法规之间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差别,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立法激励见义勇为行为的初衷实现不了。王正乐诉讼时,很多群众就纷纷表示,救人英雄被逼上法庭寻求帮助,就已经让许多准备做好事的人寒了心。
  因此,制定统一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不仅是见义勇为人员的迫切愿望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同时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国家立法,给勇士们一个坚强的支点!我们期待着。(附图片)
  (右上图为社会各界群众看望在去年12月14日在呼和浩特营救行动中牺牲的英雄的母亲。张建生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