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阅读
  • 0回复

社会办团 崭露头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4
第14版(文化纵横)
专栏:

  社会办团
崭露头角
  徐涟
  所谓社会办团,指的是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1997年,由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条例实施细则》使得社办院团发展迅速。以北京市为例,截止到目前,北京市经审核批准成立的社办团已达50家,占全市艺术表演团体的48%,从业者近3000人。在经济形式上,这些社办团有股份制、集体经济、国有经  济、有限责任公司制和私营企业等不同方式;在艺术品种的经营上,社办团特色鲜明,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艺术门类,特别是随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兴艺术品种,以及针对旅游市场而制作的纯娱乐节目;在管理方式上,他们机制灵活,调整迅速,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投资与节目,并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可以说,社办团演出场次和市场份额的逐年扩大,数量与规模的迅速增加,使得演出市场正在向多层次、多元化发展,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观众的需要。
  社办团的发展,一方面成为国办艺术表演团体的补充与丰富,另一方面,也将成为国办艺术团体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以示范性、艺术性、导向性为己任的国办院团,必须认清自己的优势与长处,决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国办艺术院团要加快内部机制的改革与调整,推动文化创新,以艺术精品赢得演出市场,以艺术人才赢得艺术竞争。
  随着社会经济和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发展,社办文艺团体的发展势头会越来越猛。这也给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规范、引导社办团的发展,从办文化到管文化,将是对政府文化部门提出的新课题。例如,由于高水平艺术人才相对集中在国办院团中,要想提高社办团的水平,增强社办团的活力,需要制定新的人才管理政策,让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和使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实施,表明了政府按院团拨款的投资方式,正在向剧目投资方式转变。能否建立类似工程招投标性质的制度,给社办团一张入场券,以扩大艺术精品的生产能力?对社办团不仅要有管理,还应当要有引导和服务,除审批和年审外,帮助他们提高艺术水平,建立行业规范。社办团的发展,还取决于演出市场的规范有序,因此,相应法规法律的制定,也变得刻不容缓。
  在北京市文化局主办的“2002北京市社办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中,从50家社办团精选出来的十几个节目组成了一台丰富多彩的演出,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的演出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北京之夜艺术团演出的歌舞《大中华》则针对旅游市场,成为北京城里的一处高档娱乐演出;而由北京羚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推出的大型原创舞剧《藏羚羊》花巨资精心打造,从创作到演出都可与国内院团一较高低。
  几十家处于公众关注目光之外的社办文艺团体第一次集体亮相,不由得让人慨叹,社办团早已成为演出市场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在老百姓的日常文化娱乐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