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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义务将判决兑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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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3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法院有义务将判决兑现
  司法机关是社会的公器,执法人员的职责就是依法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法院理应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但仅仅判出胜负是不够的。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有义务将判决“兑现”。判决的执行是诉讼的一部分,既然已经收了诉讼费,就不应该再收什么“执行费”。国家财政下拨执法经费,就是让司法机关运转起来,为公众服务。(盛大林/河南《大河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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