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央行要求 金融机构设反洗钱岗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5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央行要求
金融机构设反洗钱岗位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办法》指出,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