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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命令——香河县公安局推行“警务运作十大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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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5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无声的命令
  ——香河县公安局推行“警务运作十大规范”
  本报记者 徐运平
  3次摘取“全国优秀公安局”和“全省优秀公安局”奖牌的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2002年,创下连续7年无重大杀人积案、无重大逃犯、无执法过错、无民警违法违纪等多项佳绩。这些荣誉是他们建立“等级化管理”和“警务运作十大规范”等长效机制结出的硕果。
  1999年,香河县公安局大胆创新,通过分层管理、划分等级建立起等级管理量化考核机制,在全国公安系统引起强烈反响。2001年6月,公安部就此在廊坊召开了全国公安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研讨会,推广他们等级管理的经验。永无休止,争创一流,必须不断创新。局党委并没有沉迷于鲜花和掌声。他们清楚地看到,等级管理机制多注重“结果评价”,缺少对“过程的控制”。民警有违法违纪苗头时,等级管理机制不能及时形成制约,只能事后开出“罚单”。因此,必须建立与等级管理相配套的预防制约机制。
2002年,“警务运作十大规范”应运而生:日常行为、社区警务、信息运作、从优待警、绩效考核……“警务运作十大规范,对公安整体警务运作的每个环节、每一流程提出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使公安工作规范化,预防和避免民警因随意性而出现违法违纪和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香河县公安局局长李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警务运作十大规范的实行,进一步完善了等级管理机制,为建立公安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在不断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同时,他们还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单位对民警遵守十大规范的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局党委每月对照警务运作十大规范的内容对基层单位“一把手”进行考核,每个单位的“一把手”对本单位的民警进行评定。奖优罚劣,纠正偏差,从而使民警有规可依,严格执法,有效地防止了民警违法违规现象。2002年案件执法合格率和合法率均达到100%。
十大规范的建立,激发了全局民警的积极性和战斗力。去年3月,刘宋镇等地相继发生多起杀人案。局长李建国、政委田清泉带领民警深入一线指挥作战。经过20多天的艰苦奋战,终将杀人恶魔张山波绳之以法。2002年,全局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6起,打掉犯罪团伙19个;成功侦破了“3·22”持枪抢劫案、“9·12”杀人案等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要案,确保了社会稳定。
警务规范,全面推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向纵深发展。目前,全县初步建成以“110”为核心,以巡警为主力,以交警为骨干,以派出所为依托的立体式巡逻防范网络,初步实现了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2002年全县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2%和10%。在香河县行风评比活动中,县公安局被授予“群众最满意的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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