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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苹果”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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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5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金苹果”的启示
章喜松
古希腊神话中有个金苹果的故事,讲的是纠纷之神厄里斯在参加一个婚宴之后,扔下一个写有“给最美丽的女神”字样的金苹果,结果在众女神之间引起一场争夺金苹果的纠纷。为此,众神之王宙斯授权帕里斯做裁判,由他将金苹果判给最美丽的女神。为了得到金苹果,众女神纷纷许诺给帕里斯好处,天后许诺让他获得世界上最富有的地方,智慧之神许诺让他成为最有智慧者,爱神许诺让他娶到世界上最美丽的女子为妻。在财富、智慧和美女面前,帕里斯对美女动了心,不顾宙斯确定的裁判准则将金苹果给了爱神,后来爱神真的帮助他从希腊抢到世界上最美的女人海伦。
这个故事启示人们,即使是神,一旦获得权力,如果没有制约,也会滥用。因此,欲避免权力被滥用,唯有加强监督。
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加强监督。在我国,对司法的监督有多种形式,其中人大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个亮点。目前,一些地方对人大监督司法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对我国政治制度不了解,从西方三权分立的观点出发,认为司法是绝对独立的一种权力,拒绝接受人大监督,认为人大监督司法不仅不利于促进公正司法,反而加剧了司法不公;另一种情况是个别地方的人大机关直接插手、干预具体案件的处理,或者以个人代替集体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指手画脚。“金苹果”的故事告诉我们,腐败是随权力而产生的,简单地转移权力并不能克服腐败。
如果人大以监督权代替司法权,不仅达不到克服腐败的目的,相反,人大自身也可能滋生腐败。可见,面对司法不公,人大不仅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首先,人大监督应当以集体性、间接性、程序性为原则,避免以个人代替集体行使职权。人大既不宜直接处理案件,也不宜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正确等实质性问题指手画脚。其次,人大监督在内容上应当重点放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对人的监督,即监督司法人员的品行和法律素养,发现违法乱纪者,及时予以罢免、撤换或其他处理;二是对制度的监督,即监督司法制度运行,发现司法制度运行受阻,比如受到非法严重干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和改进;三是对司法政策的监督,即监督司法机关是否积极服务于国家根本任务,发现有违反国家根本任务的情况,及时督促司法机关调整;四是人大监督应当以促进司法机制的完善和法官素质的提高为基本宗旨,而不应当只局限于纠正个案。人大监督必然会涉及个案,但监督个案只能是人大监督的切入点,而不是最终落脚点。只有激励审判监督机制的更好启动,才能推进全面公正。
人大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应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加强对司法的监督。越俎代庖和放弃监督职责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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