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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司法公正——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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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5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视点

  一切为了司法公正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纪实
本报记者 郑德刚
2002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锦江大礼堂,夺目的国徽高悬在会场正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座无虚席。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司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市民代表正襟危坐,聚精会神地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敬瑞祥、省人大各司法案件督办小组负责人对省人大重点监督司法案件的汇报。
四川省民主法制建设史上首次依法启动的司法案件监督程序所透出的凝重气氛,深深地感染着每一位与会者。
执法检查 确定监督重点
去年上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接到不少反映法院判案不公的投诉和举报,引起了省委及省人大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审判机关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7月下旬,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15件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开展司法监督,并明确要求省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中5件重点监督案件的复查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其余10件个案则根据《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落实和报告。
四川省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5件重点监督案件,在原判决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个别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主观随意性大、失职渎职甚至违法办案等问题,不仅发人深省,而且耐人寻味。
个案监督 促进公正司法
去年7月至11月,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5个督办组按照有关原则和规定,深入基层和实际,先后走访有关人员上百人,行程数千公里,调阅各种卷宗达几十万字,召开了近百次讨论会、座谈会和协调会,并多次与四川省高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帮助法院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在监督过程中,省人大各督办组既充分肯定法院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中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从而达到了强化监督、督促改进、推进工作的目的,使人大的监督工作和法院的复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5件重点监督案件中,“夏碧辉与成都市高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比较典型。1997年,成都高宝公司开发修建“锦绣时装城”,市民夏碧辉位于成都市蜀袜中街一处面积为47.6平方米的房产属拆迁范围,但双方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后引起系列诉讼。由于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以及判决本身存在大量问题,致使种种矛盾激化。因此,省人大司法案件督办小组认为,法院的判决不仅未能解决纠纷,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纠纷,激化了事态。
另一件与房地产有关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成都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锦江房屋经营拆迁公司经济纠纷”案件时,一审法院把1995年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套用在了1994年2月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明显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问题;而二审法院在判决中不仅没有对一审判决中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进行纠正,而且还“使用”了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
接受监督 维护全社会公平与正义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5个重点监督的司法案件中4个已经基本办结,还有一件目前正在抓紧办理,司法公正的原则得到了确认。去年12月4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在听取了省高院和各个督办小组的情况介绍后表示,省法院对省人大交办案件的复查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委员们希望法院以此为契机,加强审判工作,推进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敬瑞祥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专题报告中说,通过对这5件司法案件的审查,发现部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意识还未彻底根除,一些法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的管理还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办案效率不高。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世杰告诉记者,这次监督工作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司法公正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更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法院要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审判权力,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而权力机关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尤其要把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作为监督对象,通过依法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现象,从而真正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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