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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营清风——上海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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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5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警营清风
——上海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纪实
赵进一 陈建中
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坚实构筑反腐倡廉的防线,充分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满意。
榜样的力量
“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这是陆明华调任地处上海近郊的嘉定公安分局局长时所说的一句话。从此以后,他成为1300多名民警的楷模。为规范公务用车,他自己带头执行规定,天天来回1个小时步行上下班。要求民警勤政爱民,他每天上班很早就到单位,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看、听、问、查”。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分局1300多名民警心往一处想,苦干3年,嘉定公安分局一跃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在杨浦,在金山,“清风”吹遍了上海公安机关的角角落落。
严查违法违纪
在上海公安机关,各单位“一把手”都是查违法违纪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发现民警违纪违法线索不放过;线索不查清不放过;查清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后不总结教训不放过;总结了教训,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查案“五不放过”是上海查案工作的一大特色。1991年以来,市局党委坚持每年召开全局性的案例分析会,责成发案单位“一把手”上台发言,把个别单位的教训变为全局的共同财富。
一手抓查处,一手抓防范,两者相辅相成,这是上海民警违纪率始终保持在全国最低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2001年年初,公安部对十大城市的公安机关进行的评比,在公安机关是否执法公正和群众满意度等7项指标中,上海公安机关获得6项第一,1项第五的好评。
追究责任是关键
反腐倡廉,“一把手”重任在肩。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就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三抓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结合业务积极抓”。2000年,新任市局局长吴志明进一步提出要严格实行“逐级追究领导责任制”、“责任制的关键在落实‘追究’两字”。
责任追究制起到了“追究一个,教育一片”之功效。两年前,在查处一名副处长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后,市局接连做了几件事:责成案发单位党委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就此案应负的责任向市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将该案拍摄成《警钟长鸣》案例教育录像片,并印发通报,召开案例分析会,深化教育活动……
落实追究制,重槌敲响鼓。2000年以来至2002年上半年,上海公安局共追究领导责任238人次(局级3人次、处级85人次),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人,免职8人,引咎辞职2人,警诫等处罚1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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