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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 消除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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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5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决策参谋

  依法监管
消除安全隐患
  赵永伟
  ●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奖励基金,对揭发、查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构建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完备的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一起起爆炸事故,炸碎了许多幸福的家庭;一处处塌陷,吞食了众多鲜活的生命;一艘艘沉船,沉灭了诸多美好的追求……面对屡禁不止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我们震惊、痛心!我们在深思:如何才能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推行系统的依法监管,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依法监管,首先要求完备的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我们应当从立法上加快安全监管法律的制定。2002年6月全国人大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监管的诸多重要问题作了规定,为完备的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搭建了坚实的框架。但是,该法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导致安全监管领域内存在诸多的法律盲点。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构建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共同组成的完备的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为安全监管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
  依法监管,必须严格执法。当前,在安全监管执法领域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既定的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那么,即使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重特大事故也无法根除。安全监管严格执法,一是对违法者严惩不贷,二是对执法人员违法失职严肃查处,而且后者显得更具紧迫性。笔者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在实行执法人员违法责任制的同时,实行安全监管首长负责制,依法追究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地方的领导人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推行执法程序公开制度,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奖励基金,对揭发、查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依法监管,要求全社会具有较高的安全监管法律意识。当前,一些人安全监管法律意识淡薄,以致以身试法;一些安全监管人员缺乏安全监管法律意识,以致玩忽职守;一些公民缺少安全监管法律知识,以致无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此,笔者建议:安全监管机关应举办学习班,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高危行业的负责人进行轮训;应联合新闻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安全监管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以提高群众的安全监管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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