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一女子在熊岳镇服装厂打工经历 无故被除名 汗水白白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6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社会一隅

  一女子在熊岳镇服装厂打工经历
无故被除名 汗水白白流
我是黑龙江省拜泉县一名女青年,去年10月16日只身到辽宁营口市熊岳镇正大服装厂打工。进厂后我就听说(这里)使人为难的规矩很多:厂内非常简陋的宿舍(无床上用品)是要收费的,超过半个月要交一个月的费,不足一个星期的也要交半个月的费,每人每月55元;工厂需要你上班,无论有什么原因也不许辞职。如果非走不可,工资就扣下不给,行李用品等锁进库房;工厂不需要你了,让你走时也是有名堂地把你除名,工资扣下不给;工作量大,工时长,(干)通宵的工作日多;当你被训斥、被羞辱时,不许为自己辩理;当负责人让你做本不该自己做而且做不来的事时,你说个不字就犯了天条。
  进厂第三天,我就决定辞职,结果没被获准,行李也被厂里扣下。无可奈何之下,我只好继续上班,干了34天半,工作时间459小时,平均每个工作日都干13小时以上,而且没有休息日。如果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就等于上了57天半的班。
  11月26日上午,我正在干活。车间内的高音喇叭响了,讲了一些事情后,突然宣布将我除名,“立即执行马上离厂”。我在两个负责人的“押解”下当着众人面被强行推出厂门。我不服,问一个姓梅的负责人我有什么错?姓梅的说:“你赶上厂内‘严打’了,就把你除了名”,也没说出我有什么错。我又向她索要工资,梅回答说:“除名的人不给工资。”我说:你们这不是压迫人吗?梅硬邦邦地说:“这样处理的人多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我辛辛苦苦干了那么长时间,应该是1000多元钱的工资,就这样被非法剥夺了。
  黑龙江拜泉县 刘景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