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阅读
  • 0回复

建筑业农民工状况扫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6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要闻点击

  200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工作。会议要求:“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通知还指出:“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建筑业农民工状况扫描
  本报记者 马国英
  赵师傅30出头,安徽人。在工地上看到他时,他正专心致志地做着钢筋活。我问他该称他是工人还是农民,他说:“在工地上我就是工人,回了老家我就是农民。”赵师傅的这句话是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身份的形象描述。
  建筑业“门槛”相对较低,目前还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建筑业农民工在农村与工地之间艰苦流转,在市场经济潮流中寻找自己的安身落脚之处,创造着非凡的价值。有经济学家说:“这是农民自己培养自己”。
  建筑行业农民工约2700万,他们中的大多数是跟着工头在工地间流动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3800万人,其中农民工约2700万人。建筑企业劳务层中农民工的主要来源是:乡镇劳务企业职工。劳务企业经过工商登记,向国家交纳税费,管理相对比较正规。劳务企业的农民工是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施工人员,他们在建筑行业农民工中约占4%—5%。成建制农民工。这是建筑行业中人数最多的部分,由各地的“工头”组织,成建制地输出劳务,一般按工期临时组织,人员流动性大。成建制农民工因为靠“工头”管理而不属于企业,故存在的问题较多。散工。个人或少数人直接到工地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或“工头”出卖劳务,人数较少,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农民工内部人员不断分流,技术骨干不断增加,相对稳定,纯体力工人流动性大,问题不少
  农民工在整体上看虽然是一支队伍,但其内部人员之间已有很大区别。一部分人已成为企业离不开的生产骨干,当了劳模、班长、项目副经理;在吊车、钢筋、电焊、脚手架等工种中,农民工已是生产的主要力量。这部分农民工相对稳定。一部分承担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流动性很大。有的干上一年半载或几个月就回到农村,或跳到其它队伍去干,赶上麦收或秋收,一部分人还要回家收获。建筑业的季节性较强,特别在北方地区,到了冬季不能施工,大批农民工就要脱离企业。由于建筑施工工地不可能很集中,一支队伍往往要分散到几个不同的工地,难以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一些涉及农民工的问题也不易处理。
  工资被拖欠,劳动权益遭侵害,农民工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制度的保障
  当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增多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建设系统工会的典型调查显示,有的省市约有55%的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
  据建设部统计,截止到去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约5000亿元,主要是业主拖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地政府拖欠,另外是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根据北京市的调查,全市70万农村进京施工队伍,被拖欠劳务费总额30亿元,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
  典型调查的数据表明,在劳务承包企业中,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5%,只有30%左右的劳务承包企业在城市建设部门的干涉下为部分民工交纳了“意外工伤保险”。一些工地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缺乏,农民工自我防护能力弱。有的企业违反规定私招滥雇,农民工缺乏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加之长年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等,致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建筑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的伤亡率相当高,隐瞒不报、草率处理等问题屡有发生。
  建筑业农民工一般都吃住在工地上,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许多施工现场工棚简陋,卫生环境较差。一部分农民工缺乏娱乐活动,孳生了赌博、斗殴、看黄色录像等违法问题。
  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转变观念,培训技能,普法教育,还要有组织为他们说话
  全国海员建设工会由原中国海员工会和全国建设建材工会组建成立,是建设系统和交通系统全国性的产业工会。该工会副主席李全良认为,建筑行业历史地承担着把部分农民转化为工人的任务。我们国家要实现工业化,需要帮助农民工培养现代工人的观念、意识。
  李全良建议,农民工劳务输出地和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一些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对国家的政策法律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很不利。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技术,只能从事简单的一线体力劳动,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在与工头发生劳动纠纷时怕失去工作只好妥协退让。要在农民工队伍中组建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样,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工资被拖欠、克扣,就可以由工会组织出面维护他们的权益,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民工队伍的稳定。(附图片)
  本版照片由本报记者李渡摄于某建筑工地与北京火车站。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