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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谈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大处罚力度 不让违法者得便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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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6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谈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加大处罚力度 不让违法者得便宜
本报记者 王维香
  就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问题,1月13日,记者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闫司长谈及如下问题:进城务工的农民,是城市劳动者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近9000万人。每到年底凸显出来的拖欠工资问题,实质上是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制度不规范造成的恶果。在这方面,建筑行业问题尤为突出,如建筑市场不规范、特别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资支付方式不合理不合法(不少企业是在项目完成后方才支付全额工资,而平时每月只发给二三百元生活费)等等,都为拖欠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规定,无处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职责,没手段”,也在客观上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以及时处理。
  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陷入困境后不是寻找法律和职能部门帮助,而是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组织了3次大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月6日,又派工作组分赴福建、广东、江苏、浙江等省检查督导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问题,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农民工举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快立、快办;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执行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严重拖欠单位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如何彻底解决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各种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不能让违法者得到任何好处和便宜。如建筑施工行业建立工资备付金、从工程款中预留工资款,建立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等。
  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劳动部门要及时检查、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违规事实的轻重给以相应处罚,暂缓或不予年检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应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欠薪逃匿者予以追讨;各级法院对有关农民工权益案件应及时受理;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也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职责,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要通过正规的劳动中介机构介绍进城打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项目、工资标准、发放时间。一旦发生争议,要立即向劳动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情节严重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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