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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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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6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维权指南

  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市政府建立欠薪保障金,用于垫付企业对员工的欠薪。每年每户企业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欠薪保障费。对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收取;对已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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