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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警惕身边火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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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7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连日来,各地火灾警报频频响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屡屡遭受巨大损失。火灾无情,生命无价。时值隆冬,又近春节,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醒您 警惕身边火患
  本报记者 石国胜
  从数据看损失
  人们对发生在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蓝极速”网吧火灾的惨痛记忆还没褪去,最近,各地的火灾警报又频频响起。
  2002年11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大宝建材市场保安室因违章使用电加热棒烧水引起火灾,烧死3人;2003年1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天成大酒店发生大火,造成8人死亡;2003年1月9日,山东省菏泽市白浮镇一电器门市部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003年1月14日零时许,福建省福鼎市桐城延和路15号一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55007起,死1357人,伤1753人,直接财产损失8.6亿元。同期相比,火灾起数、造成的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16.9%和14.9%。其中,特大火灾15起,死61人,伤40人,直接财产损失
  6677.6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1%、13%、42.8%和153.4%。光北京市去年1至9月份就发生火灾4152起,死亡53人,伤76人,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12.2万元。
 火灾为什么这么多
轻视、疏忽、大意、无知,再加上违规违法行为,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家庭、公众聚集场所、中小企业是火灾的多发地。
  随着家用电器日益普及,现代化的电器设备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和享受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往往就是火灾的源头。电影院、剧院、网吧、会议室等公众聚集场所,是人群集中的地方,活动多,人员杂,不可预测性事件也多,一旦发生火灾,人群容易失控,难以及时救火,往往损失严重。
  另外一个火灾的大隐患就是广大中小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中小企业不断出现。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缺乏相关的消防措施,其员工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往往以“企业经济困难”为理由忽视或者拖延对消防设施的配备。
  经过对重特大火灾直接原因分析,80%以上是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的。许多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和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以致留下许多重大火灾隐患。不少经营业主对火灾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无视职工和顾客的生命安全,人为封堵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无法逃生,易造成重大伤亡。
  从源头依法治理火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消除火患,普及消防知识是关键。广大老百姓自己必须时刻有火患意识,学习储备一些必要的消防知识和火灾逃生自救知识;消防机构和单位要加强对老百姓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对火灾危险性较大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易燃易爆、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等特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许多火患缘于人患。虽然消防法对单位、企业、个人的防火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些地方、单位对此置若罔闻,或者百般拖延,对自己的应尽义务逃避推脱,甚至公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超危险生产。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破坏、占用、盗用消防设施。对于这样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就应该依法对其进行严惩,绝不手软!
  火在人类进化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人类跨入文明社会的功臣。许多人也把火敬为神明。但是,如果没有高度的警惕性,没有齐备的消防设施,没有必要的消防知识,以及消防法制观念,火神将变成可怕的“火魔”,人们的生命财产将随时受到威胁。时值隆冬,又近春节,正是火灾多发时期,请警惕你身边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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