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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束 我国法人单位逾五百万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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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束
我国法人单位逾五百万个
  ●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
  ●六成新开业企业为私营企业
●私营经济行业分布趋向新兴服务业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我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已告结束,国家统计局局长、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朱之鑫今天宣布,到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
  据朱之鑫介绍,1997年至2001年,我国新开业企业共154.5万家。其中,60%以上集中在江苏、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8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61%为私营企业。2001年末,我国国有、集体企业单位数分别占全部企业的12.2%和28.3%,从业人员占30.6%和22.8%;私营企业单位数占43.7%,从业人员也占到将近20%。从事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共有539.5万个、从业人员9379.9万人,比1996年分别增加81.3万个、552.6万人;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160.9万个、从业人员11790.2万人,比1996年分别减少7.5万个、1849.6万人。这种变化表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
  从调查情况看,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虽然占14.9%,但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56.2%和49.6%。其中在采掘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业等行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占70%以上。
  私营经济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总体实力增强。2001年末,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32.3万家,五年年均增长24.5%;从业人员年均增长31.6%;资本金年均增长35.8%;年营业收入比1996年增长了6.8倍。二是行业分布逐渐趋向新兴服务业。在私营企业中,从事制造业的63.9万家,所占比重比1996年下降11个百分点,而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企业数量所占比重提高了7个百分点;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统计等咨询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115.3%;房地产业、旅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接近或者超过了70%。三是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个数达到1996年的15倍。私营企业平均拥有从业人员24人,比1996年增加6人;平均拥有资本金106.3万元,比1996年增加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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