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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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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0
第3版(国际)
专栏:

  南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
本报贝尔格莱德1月18日电 记者刘志海、谢戎彬报道:南斯拉夫联盟宪法委员会昨天经过12小时的紧张工作,通过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和《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执行法》。
《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草案于2002年12月6日由南联盟宪章起草委员会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是指导南联盟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未来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将交由该两个共和国和联邦议会最终批准,一俟议会通过,南联盟就正式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前南联邦共和国于1992年4月组成了目前的南联盟。近年来,黑山共和国一直谋求独立。2001年10月以来,塞、黑领导人多次就两个共和国未来关系举行谈判,在欧盟斡旋下,双方在2002年3月14日达成协议,商定将“南斯拉夫联盟”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本报贝尔格莱德1月17日电 南斯拉夫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金吉奇1月16日发表声明说,塞尔维亚前总统米卢蒂诺维奇将于未来三四天内前往荷兰海牙前南战犯国际法庭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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