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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风险告诉客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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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0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市场漫笔

  把风险告诉客户
  百合
  保险销售中的误导行为,是个让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
  保险公司头疼,是因为一个误导行为出现就会败坏整个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想修补回来不知要花费多少倍的力量。消费者头疼,是因为自己把辛辛苦苦挣的钱花出去,却不知道买回来的是什么,原本以为买了保险就啥都“保险”了,却不知道这保险也有不“保险”的时候。监管机构头疼,是因为客户与保险公司出现的许多矛盾和纠纷,全是因为当时“没说清楚”引起的,如果老这么“不清楚”下去,不但会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还会影响社会安定。
  从业务的角度来说,向顾客全面介绍保险产品的功能特性,把风险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并不是什么难事。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中不如实告之,主要还是怕保险卖不出去影响自己的收入。
  一般而言,保障类保险产品的保单都有“免责条款”,条款中所列的内容,是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客户的情况。比如,买了住房保险,不是只要房子受了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像战争、恐怖主义、地震等因素造成房子受损,保险公司就不赔。买了车险,也不是什么时候出事保险公司都赔,酒后驾车出了事保险公司就不管。买了健康医疗险,也不是只要得了病保险公司就掏钱,有的产品管重大疾病,有的产品管住院补贴。如果买的保险和得的病“对”不上,可能就得不到赔付。
  对投资类保险产品来说,有些产品没有固定利率回报,投资收益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的好坏,如果资金运作不好,客户就可能没有投资回报或者赔钱。有些产品虽然设有较高固定利率回报,但与银行储蓄也不一样。储蓄存单要变成现金很容易,银行也会按规定付给客户利息,但保单变成现金时,客户不能原封把钱全部拿回来,保险公司还要从保单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客户在经济上会蒙受损失。
  保险销售中的误导,主要有两个方面:保险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时,一是产品存在的风险说得太少;二是对产品的利益和好处说得太“高”。比如,只向客户介绍产品的保障功能,不介绍“免责条款”;混淆“现实”与“可能”的界线,将预期的收益说成是“板上钉钉”的现实回报,不告诉客户存在的赔钱风险等。销售人员“避重就轻”的做法,导致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理解上的“偏差”,觉得保险好像是“万能”的,出了事保险公司就得全“管”,投资保险只赚不赔回报高。当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时,就会感到“上当受骗”,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让消费者全面了解保险产品,把风险告诉消费者既是保险营销员的责任,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卖保险不是“王婆卖瓜”,不能为了把产品卖出去,就随意夸大或隐瞒,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根治保险销售中的“误导”行为,需要大力提倡诚信经营,加强保险营销员队伍的培训与管理,改善保险消费环境,使保险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全面小康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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