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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谨防“陷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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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求职:谨防“陷阱”
仲维建 姜锋 王骅
近年来,在江苏、辽宁等地,一些打工者急于求职而上当受骗,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些并不具备经营执照和许可证的招工中介公司,利用虚假广告和高薪诱骗,骗取打工者各种名目的费用,求职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有的以培训为名,骗取保证金。一家公司在刊登招工广告后,以培训为由,让求职者每人交620元的保证金。一位孙先生报了名交了费,在参加了几天的培训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神秘消失了。孙先生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连交的保证金也没了影子。
还有的以高薪为诱饵,骗取巨额押金。去年,江苏省海安县思成经济服务所,以高薪广告为诱饵,打出赴香港劳务的牌子。24位报名者每人交纳了1000元至21000元不等的押金。然而,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未能输出一名赴港工人。
一些骗子则利用假证件,冒充招工者行骗。
家住海安县海安镇的花某,系无业人员,生活窘困。去年7月,他找人伪造了“江苏省人事厅录用铁路职工通知书”,并盖上伪造的“江苏省人事厅”的公章,开始行骗。7月25日,他来到海安县隆政镇一村民陈某家,谎称自己是宁启铁路副总指挥,有人事调动权,并出具了相关证件。在让小陈填好“铁路招工登记表”后,花某谎称自己要到南京开会,骗取了手续费5800元。
针对各种名目的假招工现象,打工者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上当受骗。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是确认中介公司是否有证经营。面对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和招工广告,求职者要看清它是否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注意招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条件的话,要到用人单位去看看情况是否属实。要加强防范意识,拒交任何押金、保证金。
二是认真清理劳务市场。对一些中介公司,虽然注册登记手续齐备,但却只坐收报名费、押金、保证金,不做劳务介绍的,工商部门应定期检查,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缔。
三是依法规范境外劳务市场。从去年7月起,出境就业的中国公民必须与境外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规定》明确作出了这一要求,使中国境外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当地国家劳动法律部门的双重保障。打“洋”工者,莫忘记签“洋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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