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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虚假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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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抵制虚假广告
王越
虚假药品广告,或夸大其词,或脱离基本事实,使广大“病急乱投医”的患者轻者延误治疗,重则失去生命,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我国于1995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各类广告的用语和形式都作了明确规范。依照法律规定,不法厂商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那么虚假医药广告依然泛滥,为害社会,是哪些环节的疏漏呢?
笔者认为,首先,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一些在医(药)广证字号审查中过了关的广告,到投放市场面对消费者时会变得面目全非。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消费者负责,对送审通过的广告继续监督管理直至其面世,不让个别厂商有机可乘。至于根本没有取得医(药)广证字号的医药广告,更多的职能部门要联合作战,将其消灭。
其次,一些消费者的轻信和盲从是虚假广告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只要虚假医药广告宣传的游医或产品还有市场,广告主就会继续增加投入,扩大广告的影响。虽然消费者也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但在客观上也是虚假广告生长的土壤。要避免虚假广告害人害己,消费者应适当学习有关的法律常识,对虚假广告的常用骗术具备基本的辨识能力,不做虚假广告客观上的支持者和传播者。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形成一种“虚假广告人人喊打”的氛围。作为富有责任感的公民,应该对街头随意散发、张贴的非法广告和有违法行为的广告积极举报,使虚假广告无立足之地。
总之,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法制手段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够规范医药广告,不使病痛中的患者雪上加霜,让诚信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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