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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爱心遭遇“寒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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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6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有感而发

  莫让爱心遭遇“寒心”
  中玉
“捐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随着社会生活水平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捐赠行为作为一种大众的、自发的和慈善的爱心表达方式正逐步走进生活、走向社会。在表达爱心的同时,如何用法律来保障捐赠人自身的权益,如何用法律来规范捐赠行为本身,如何用法律来对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依法管理、监督?这些都是读者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这一期“热点与对话”与大家交流的话题。——主持人语
  时下,捐赠行为作为一种社会慈善救助现象已经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在文明社会里,人们通过力所能及的慈善捐赠行为,来回报社会,回馈人类本身,是一件大好事,这使我们社会一大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生活重新出现了生机,甚至找回了生命的第二个春天。
  然而,这几年来我们的社会捐赠活动在为社会作出巨大的独特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让这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有时蒙上了阴影,有时候甚至让“爱心”遭遇尴尬,产生疑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在问这个问题,很多人也都在寻找答案。问题的关键,还是出于我们目前还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张弛有度的社会捐赠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法律。
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为我们在过去的几年对规范社会公益性捐赠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情况的变化,捐赠这一行为也出现了相当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暴露出了很多管理和监督上的不规范。这时候,《公益事业捐赠法》覆盖面小、规定不详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
怎样处置捐赠款物的剩余,如何对捐赠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怎样依法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规范各种各样的非公益性社会捐赠行为?这些问题都期待着能有新的法律来加以规范,期待着让捐赠行为在法制的轨道上发扬光大。
爱心捐赠行为说到底是个情感行为,在捐赠爱心时,同时也是一种情感投入。如果我们因为相关的法律和监督环节的不健全而让爱心受到伤害,让爱心遭遇“寒心”,那么我们失去的就不仅仅是有限的钱物,而是人的爱心。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因此,我们在谴责社会人心冷漠的同时,也应该加紧立法,为“爱心”创造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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