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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捐赠与法同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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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6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让捐赠与法同行
本报记者 石国胜
“捐两元钱,献一片爱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短信零钱捐助业务即日开通。您若愿为失学、失养的孩子捐出两元钱,请编辑短信jk,发送至8858。”这是记者日前手机上收到的一则短信息。“8858”代表了失学、失养的孩子们“帮帮我吧”的呼声。
捐助、捐献这类的捐赠行为已经遍及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触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捐赠行为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
爱心与责任的奉献
我们许多人都是从“希望工程”、“阳光工程”、各种基金会、慈善组织组织的各种捐赠活动来认识和了解捐赠行为的,想一想山区“希望小学”的不断建立与“大眼睛”小女孩进入学堂,想一想洪涝灾害时“雪中送炭”的各方捐赠的救灾物资,我们就能明白捐赠行为的社会意义所在。
以捐助活动经常化、募集主体民间化、参与捐助自愿化为特点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已逐步在我国建立起来,一个遍布城镇的接受捐助网络已初步建成。全国各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都已建立了社会捐助接受站,各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建起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18883个,在我国的大多数地方还都出台了有关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监督管理和物资储存、消毒、包装、调剂等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此外,现在的捐赠,已经涉及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不光有政府组织的捐赠行为,还有社会组织、个人自发的捐赠行为。捐赠的范围,也由传统的捐钱捐物扩大到捐个人珍藏、身体器官等等。
正因为有捐赠这样的义举,我们的社会充满了和谐与爱。捐赠行为,从物质上救助着我们的社会,从精神上涤荡着人们的心灵!
捐赠时常遭遇尴尬
积极发展社会捐赠事业,倡导人们爱心捐赠,无疑是一项关怀社会困难群体的崇高事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捐赠行为有时却仍遭遇到各种尴尬。
广西横县发生过这样的事情,由广西横县地税局发起并募集到的数十万元爱心捐款,最终没能留住该局一职工的生命。然而面对剩余的14万元捐款究竟该归谁所有,受助者家属却同地税局打起了官司。
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一病人接受一慈善女士的慈善捐款,得以进行手术。然而住院期间病人私自取走一部分存在医院他的账户上的钱,引起捐献方和医院方的误解,将剩余的捐款移为另外两位需要捐助的病人使用。而先前的病人则认为所有捐款均为他个人所有,将捐赠女士和医院同时告上法庭。
浙江平阳县一个农民企业家乐善好施,在去世前立下遗嘱,捐赠23万元给当地一所中学发展教育事业。不料在他死后其妻违背他的遗愿,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捐赠款,被那所中学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判决,其妻必须支付所有遗赠。
北京一公司在大型公益活动捐赠会上许诺出资60万元捐给公益事业,可被媒体宣传报道后却不肯兑现捐赠,结果被公益捐赠活动组织方告上法庭。
有的单位随意发起募捐活动,“奉献爱心”变成强制摊派征收,群众对此颇有微词;有的缺乏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监督,容易出现受赠主体混乱,引发款物归属纠纷;有的募捐机构和个人随意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募捐名义进行诈骗、走私、骗汇、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问题,不仅伤害了捐赠人的爱心,同时对社会捐赠事业的发展也十分不利。
社会捐赠亟须法律规范
1999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于社会上常见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社会捐赠屡屡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
而借助民法的一般规定和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方面的规定规范非公益社会捐赠行为显然是不够的。其最大的局限与缺陷表现在:无法据此对募捐人的募捐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与有效的约束。
为此,有专家建议,在完善现有公益捐赠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募捐方面的法律,重点明确募捐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捐助人和受助人各自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建立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募捐的行政监管和调剂机制,并规定参与各方相关的法律责任等等。
对于剩余捐赠钱物的归属,有关专家认为,捐赠者作为募捐活动的重要主体,应该对剩余捐款有发言权。他们对捐款的用途、去向和监管过程是享有法定知情权的。从法理上说,爱心捐助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其满足所附条件——或为治病、或为救灾时,捐款的所有权才能让渡于被救助者。因此,捐赠者对没有按照自己当初指定的用途使用捐款,可以有权收回。
还有专家认为,由于捐赠款物难以统计剩余,因此对于捐赠余额,可以由一个法定的专门机构统一接收并管理,以形成一个爱心基金库,将其作为社会公有财物,用于今后同类所需救助对象的救助。
爱心捐赠是一个社会道德范畴的话题,但是,如果缺少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与规定,捐赠工作就可能出现各种偏差。为了让爱心更为规范和长久,社会捐赠亟须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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