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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 确保严格实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谈政府法制工作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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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提高立法质量 确保严格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谈政府法制工作创新
本报记者 裴智勇
  政府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提高质量是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重中之重。
起草、审查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要体现并有利于促进市场取向的改革。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关键是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003年又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政府法制工作将如何展开?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记者:党的十六大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了深刻的阐述,在新的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面临哪些新的任务、新的要求?
曹康泰: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政府法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政府法制工作需要下大力气认真探索如何体现体制改革精神,体现党的经济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这要求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确保政令统一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这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记者: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新一年政府立法工作将如何体现这个精神?
曹康泰:提高立法质量是十六大报告对法制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当前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提高立法质量首先体现在立法内容、立法项目上。新的一年,政府立法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的立法项目统筹考虑立法工作布局。立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譬如把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的立法项目等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在根据实际需要抓紧起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要对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高度重视有关行政法规的解释等办件的办理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程序上要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民主化的精神,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起草、审查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总结经验,从制度上、机制上研究、探索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具体办法。要注意探索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机制和制度,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
记者: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立法工作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曹康泰:起草、审查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要体现并有利于促进市场取向的改革。进一步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树立以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等观念。要继续把体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立法过程中,研究、确定某一项制度要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机制,尽量通过确立一系列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政府的作用主要应当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对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应当在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和管理规则的前提下,重在加强事后监督;培育和壮大社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要明确权利实现的保障机制、具体步骤,设置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程序规则,努力实现程序公正。
记者:近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另一方面,少数地方部门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政令不畅的情形。新的一年,政府法制工作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曹康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关键是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乱执法、滥执法和执法中的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是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工作。建立统一、完善的备案工作体制。积极探索受理、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的程序。
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有关制度和具体程序。加强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这项高效、便民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的重要作用。
积极做好政府法制监督的其他工作。总结实践经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跟踪调查、了解重要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加强对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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