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农村家庭有了“法人代表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决策参谋

  农村家庭有了“法人代表制”
  唐方裕 姜骁军
  以前,村里开会村民们积
  极性不高;现在“家庭法人代表”们把每一次集体活动都当作学习提高的机会,随叫随到。
  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大大推进了村民自治。
  近几年,河南郑州市上街区、邙山区的农民们欣喜地感受到身边的变化: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了,村民自治水平提高了,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也发展了。笔者调查发现,这是他们推行“家庭法人代表制”结下的硕果。
  每个农户民主推举一名当家人
  所谓“家庭法人代表制”,就是由每户农户民主推举一个当家人,作为家庭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家庭行使村务管理权利,配合村级组织落实农村工作的任务。“家庭法人代表”既是农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最终贯彻执行者。
  “家庭法人代表制”,是民主的产物。
  首先,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镇提出“家庭法人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将条件广泛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
在此基础上,由村干部组织每个家庭民主推选“法人代表”。推选中,打破长期沿袭的由父、夫、长兄当家的旧“规矩”,不论辈分、长幼、男女,一律看条件,谁优秀就选谁。
初选人员上报村镇,由村镇干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思想素质、致富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镇政府颁证确认为“家庭法人代表”;没有选出合适人选的,组织家庭重选,直到各方基本满意。
为提高“家庭法人代表”的素质,区委统一对选出的代表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各村还每月集中“家庭法人代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同时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家庭法人代表制”,侧重村民自治。年初,由“家庭法人代表”与所在村、组签订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目标责任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总评。各村利用每月集中“家庭法人代表”升国旗和集体学习的机会,公布一次村、组账目,通报、安排一次村务工作,收集一次“家庭法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一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年终总评时,结合“家庭法人代表”的考核评比,开展评选农村双文明户、科技示范户、遵纪守法户活动。
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上街、邙山两区推行“家庭法人代表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通过家家户户推选“法人代表”,农民群众普遍增强了民主意识,掌握了最基本的民主手段。农民思想觉悟和素质能力的提高,参与村务管理机会的增多,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过“家庭法人代表”与所在村、组签订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了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了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工作习惯,农村违法违纪现象大大减少;
通过家庭选举产生户代表,从户代表中产生村民代表,从村民代表中产生村民组长和村委会成员,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加强。
“家庭法人代表制”从产生到运行的全过程,是一个群众普遍参与的过程。农民学法能听到领导讲解,守法、用法有明确要求和组织保障,做人、做事有道德行为规范和“家庭法人代表”引导管理,法制建设和民主管理实实在在,就在村民们的身边。
让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从上街、邙山两区推行“家庭法人代表制”的实践中,我们得到最大的启示是:让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可以大大推进村民自治。
上街、邙山两区推行“家庭法人代表制”,是从提高农民思想政治觉悟入手的,挖掘的是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同时,村镇干部始终注意抓教育、强素质,树正气、刹歪风,搞评比、严奖惩,引导“家庭法人代表制”正常有序地实施。这些做法,不但没有引起群众的反感,反而充分赢得了群众的拥护;不但没有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反而大大增强了群众的积极性。
通过实行“家庭法人代表制”过程中的一系列组织管理活动,和“家庭法人代表”履行权利、义务的过程,健全了农村管理体制,延伸了农村管理链条,使农户由管理的“客体”变为管理的“主体”,大大增强了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有了更坚实的组织基础。
以前,村里开会村民们积极性不高;现在,“家庭法人代表”们把每一次集体活动都当作学习提高的机会,高度重视,随叫随到。由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动真格、见实效,干群关系得到根本改善,干部们也普遍感到推动工作比过去容易多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