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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虚假药品广告说“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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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法律对虚假药品广告说“不”
李剑
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在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向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等方面产生着重要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告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言过其实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广告泛滥:公害
调查显示,在各类广告投放当中,医疗、药品广告的投放量最大,而相应医疗、药品广告中的问题也最严重,虚假广告花样层出不穷。在街头、药店或医院门口,人们常常会接到一张张医药广告。广告中宣传的“神药”,有的包治百病;有的对癌症、乙肝等疑难顽症有独特疗效,有效率和治愈率高达90%以上。不过细看之下你便会发现,这些广告既没有药品管理部门准许药品生产的“药准字号”,也没有准许做广告宣传的“药品广告审批文号”,属于非法的虚假医药广告。
医药行业中虚假广告泛滥,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虚假广告的吹嘘,致使众多患者上当受骗,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失去生命,给患者和家人带来严重的损失。
虚假广告:违法
医药广告违法违规,设置的陷阱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国家对医药广告的用语及形式均有明确规范。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现以下形式的广告活动:宣传疗效和治愈率,如“药到病除”、“根治”、“一盒见效”;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如含“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等。有上述行为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
做广告必须要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文。虚假广告的炮制者往往先将自己制好的药品以正规的途径获取药准字和医(药)广证字号,然后再做手脚,将原来的内容涂脂抹粉。广告在行政部门审批时“素面朝天”,可一出现在媒体上便“浓妆艳抹”。原因是药品广告是媒体收入的重要来源,广告市场竞争激烈,在利益面前,媒体往往不得不放弃应有的立场。
虚假医疗广告最突出的特征是借高科技概念骗人。许多虚假广告高举“高科技”的大旗,不讲药物的药理或功用,而是以一些玄而又玄、无中生有的医学名词来诱导消费者。如在广告词中大刮“因子”风,什么活性因子、软化因子、泌因子等。事实上,这些打着科学旗号的药品广告恰恰是最不科学的。
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为准,不能超越。
造成伤害:赔偿
在形形色色的广告特别是药品、保健品广告面前,消费者应该学会自我保护。
不要相信张贴在街头巷尾,或以传单形式散发的药品、保健品广告。这些街头广告大多是一些骗人钱财的“游医”。要看到,广告总是强调自己好的一面,而不提有副作用的一面,即便广告是真实的,还有一个对症下药和辨证施治的问题。
消费者对名人广告也要有正确认识,不要盲从。
发现虚假广告要敢于揭发和举报。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索赔,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药品广告,看似馅饼,实为陷阱。只要消费者积极抵制,加上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虚假药品广告就不会有市场。(附图片)
夏清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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