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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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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权益
贺东
民工张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时发生工伤,致使脾脏全部切除,与该公司发生纠纷,拖了几年都未得到解决。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后,通过鉴定确定张某为工伤五级伤残。根据鉴定结果,用工单位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了伤残补偿和妥善安排。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促进职工工伤康复。重庆市不断完善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正使许多类似张某这样的不幸者得到保障。
成为直辖市后,重庆逐步在19个区县市实施工伤保险。几年来,在已开展工伤保险的区县市逐步完善了制度,组建了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
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规范了工伤鉴定程序,加强了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增加了鉴定过程的透明度。相关部门还规范了受理工伤认定工作程序,规定了企业上报工伤事故的责任和时限。
“根本的出路还在于立法规范!”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说。
自1996年国家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开展了工伤保险的区县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各地制定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为顺利贯彻落实《试行办法》起到了推动作用,逐步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工伤性质认定时限、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企业无力支付工伤赔偿等等。在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下,立法规范职工工伤保险的问题已经引起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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