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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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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3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六大报告 贯彻十六大精神

  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叶小文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国家的对外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做好宗教工作,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一基本方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察思考宗教问题,深刻分析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而提出来的,是做好宗教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
  深刻理解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我们观察宗教问题,要有新的视角;对待信教群众,要有新的眼光。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积极力量”,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看作“血肉联系”,肯定宗教也有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群众观的重大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善于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宗教法律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注意动员和组织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涉及宗教的各种矛盾,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高处理复杂的宗教事务的能力。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是基于帝国主义曾长期利用宗教侵略和掠夺中国的历史事实,也是基于对我国广大信教群众意愿的真诚尊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我国一些宗教继续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我们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团结和依靠宗教界抵御渗透。
  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江泽民同志指出,观察宗教问题,“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上考虑,我们要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客观地对待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正确分析宗教是否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努力去探索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重要思想,“老祖宗”没有讲过,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也没有讲过,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正确对待宗教文化。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宗教不仅以信仰的形态,而且也以一种社会现象、文化现象的形态长期存在。对于某些文化现象,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曾提出,要“提倡有益的,反对有害的,允许大量无害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这些原则。但同时又要看到,宗教文化是与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不是简单地用“先进”和“落后”就能够判别的特殊现象。我们要高扬先进文化的旗帜来引导群众,又要兼顾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性,其中当然包括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正确对待宗教文化。宗教中包含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宗教文化中也包含有益成分和有害成分。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上,支持宗教界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实事求是地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从而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探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分寸一定要把握好。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和宗教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
  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我们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针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十六大报告明确的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唯物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执政兴国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坚持和发展,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指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我们党在复杂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清醒和成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宗教工作者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努力做好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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