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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 患者享有哪些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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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2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发生医疗事故 患者享有哪些权利
问:近年来医疗事故时有发生。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请问: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享有哪些权利?
  重庆市 陈明
答: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知情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在治疗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患者咨询。
  患者有签署同意书的权利。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前,均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者,由其关系人签字。等等。
  患者有权复印、复制病历资料。
  如:门诊病历、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单等,医院对此应提供服务和加盖证明印记。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有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权利。如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事故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患者有获得医疗事故赔偿的权利。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卫生部医政司 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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