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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实施 2005年113个城市要全部达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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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实施
  2005年113个城市要全部达标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日前发布实施。到2005年,已达标的39个城市其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稳定保持在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内;未达标的74个城市应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十五”期间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等43个,经济特区城市、目前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但有望在2005年达标的城市和一些急需加强保护的文化、旅游城市等70个。
  为确保完成任务,国家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以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城市原煤的消费量,推广洁净煤技术;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采取关停并转措施,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控制工业污染;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控制交通污染等。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将对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促进重点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按期实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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