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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山色属于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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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4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海光山色属于谁
白剑峰
来到珠海,人们会欣喜地发现:环绕海滨,没有一座宾馆酒楼遮挡风景;放眼群山,没有一座别墅豪宅侵占山林。海光山色,一览无余,令人心情舒畅。
这么好的海,这么好的山,为什么不盖楼?珠海市的回答是:自然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它属于公众,而不属于少数人。珠海市还把这一理念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关城市规划的条例明确规定:沿海、沿河辽阔的水域是人民的共有财富,必须严格保护,除供游人休憩或者观赏的亭台楼阁外,禁止兴建其他建筑物。同时,山上也禁止兴建除供公众休憩以外的建筑物,防止阻挡风光。
海光山色,乃天地之精华,造物之神功,是人类共同的遗产。然而,把自然遗产完整地还给大众,并不是一件易事。不少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名义下,把乱砍滥伐视为“大开发”,使风景名胜区成了楼堂馆所的聚集地;有的地方把拍卖土地称为“大手笔”,使名山胜水成为别墅区……教训比比皆是。湖南张家界武陵源是我国首批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风景区,但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开发潮中,兴建了大量粗制滥造的人工建筑,宾馆、酒楼、店铺鳞次栉比,如同“天上的街市”,青山绿水变得满目疮痍,以致联合国官员不得不亮出“黄牌”。这样的例子,绝非罕见。
我们常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怎样造福一方却大有讲究。有的地方领导认为,只要能换来经济利益,即便牺牲一点环境资源,不也是为民谋福利吗?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是错误的。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以牺牲属于公众的环境资源为代价,绝不是可持续发展,而是“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短期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的开发,满足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妨碍的是公众利益,因而不会得到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
苏东坡有云:“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人人沐浴一样的阳光,人人呼吸一样的空气,人人饮用江河之水,谁都没有环境特权。在环境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问题上,公众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开发都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在历史上,许多人都钟情于建造巍峨壮观的工程,并希冀以此名垂千古。唐代诗人杜牧曾感慨“蜀山兀,阿房出”,一座秦王宫殿的背后,不知有多少美木良材被砍伐,不知付出了多么巨大的环境代价!眼下,个别地方仍热衷于建高楼上项目,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所谓的“政绩工程”。这是很不应该的。越是在加快发展的形势下,越要注意环境保护,为大众守住一份自然遗产,把风景还给公众,把自然留给子孙,这也许比多建几座高楼大厦更加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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