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6阅读
  • 0回复

领导合谋分公款 东窗事发被判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

  领导合谋分公款 东窗事发被判刑
  日前,合谋弄虚作假私分巨额公款的湖南省华建工程公司矿山建设四公司(以下简称矿建四公司)经理贺陆云,先后任矿建四公司经理、华建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蒋跃峰,先后任华建工程公司纪委副书记、华建公司谭邵高速公路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的周可夫,矿建四公司会计喻小恩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6月,华建工程公司矿山建设四公司材料员郭长根从广东韶关市新韶物资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新韶公司)采购材料过程中,将新韶公司开给的金额为75335元的发票丢失。郭向时任矿建四公司经理的蒋跃峰汇报后,蒋请新韶公司经理曾卫雄补开了同样金额的发票。事后,郭又找到了原发票。2001年7月,蒋跃峰调任华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将该发票移交了出去。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接任矿建四公司经理职务的贺陆云串通公司会计喻小恩,决定将该发票放入公司财务账套取现金私分。经过一番瞒天过海的运作,贺、喻二人将款提出,分给公司领导层的人,贺、喻各分得1.9万元。
  1999年初,凡口铅锌矿向华建公司副总经理纪勇提出,要将该矿承包的工程以矿建四公司的名义予以承包和结算,按结算工程款总额的6%支付管理费给华建公司,同时要求将此工程款单独设立账户。华建公司同意并与之签订协议,设立了账户。此后,就该管理费的管理与使用,华建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了研究,决定所收管理费不入公司财务账,由会计喻小恩保管,用于业务费开支,但必须由蒋跃峰、贺陆云出具报告,经与会人员签字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此后,凡口铅锌矿于2000年1月、2001年9月共付给华建公司管理费42.8万多元,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从中开支了10万余元业务费。2001年5月,华建公司班子进行调整,原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此事告知新班子成员,凡口铅锌矿也未继续使用该账户。想私分剩余管理费的贺陆云、喻小恩、蒋峰、周可夫在一起商量如何处置这笔资金时,周可夫问还有多少钱,喻回答还有20多万元,如果分的话,每人可以分2万元左右。身为纪委副书记的周可夫竟出歪主意说,要分就以打借条的形式搞出来,范围不要再扩大了。会后,不愿意把事情捅出去的周可夫要贺陆云、喻小恩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贺、喻征求意见的结果是:无人反对。贺、喻向蒋跃峰报告后决定:原与会知情人员每人2万元,剩余1万元由周、贺、蒋、喻4人平分。喻小恩将4人分得的钱汇入各自相应的私人存折上。贺、蒋、喻3人为了避免日后被发现,伪造了3份开支业务费的报告,取出现金后分别给周向阳、郑健美、周可夫、赵怡春等人各2万元,且让原与会得利人员分别在3份假业务费开支报告上签名。此次贺陆云等人共侵吞公款17万元,其中贺、喻、蒋各得2.25万元,周可夫等人各得2万元。
  2002年夏天,这起领导干部集体私分、贪污公款案件东窗事发。为争取从轻处罚,蒋跃峰、周可夫先后于7月4日、7月7日向检察机关自首。贺陆云、喻小恩于7月8日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逮捕。今年1月初,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贺陆云有期徒刑3年,喻小恩有期徒刑3年,蒋跃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周可夫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贺、蒋、周、喻等人利欲熏心,合谋私分公款,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在经济上没占到便宜,反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教训值得人们汲取。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刘启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