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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赵县的怪事——法院查封有名无实 申请人望依法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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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发生在赵县的怪事——
  法院查封有名无实 申请人望依法维权
  我们于1998年12月租赁了停产已久的河北省赵县供销社纺织厂,并注入资金更新设备,使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安排当地下岗待业人员140人。租赁经营期间,纺织厂的债权人多次到厂讨债,纺织厂根本无力偿还。赵县法院将我们租赁的纺纱设备,判决债权人抵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协调,我们分3次从债权人手中将纺纱设备全部买下。
  租赁三年期满,我们与纺织厂新任厂长在续租的相关事宜上未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5月20日,我们雇人去拉购得的机器设备,纺织厂厂长等人锁上大门,并在厂门口横置一台大吊车,阻止我们运走设备。无奈,我们向赵县法院起诉纺织厂,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存放在纺织厂纺纱车间的机器设备,并提供了担保。5月22日,赵县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这批设备查封,加贴了封条。6月4日,法院发布公告:任何人不得动用查封的设备,如果发现动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纺织厂竟于9月份擅自撕去封条,动用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赵县法院对此视而不见。
  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在赵县得不到执行,财产所有人的权益为什么在赵县得不到保护?我们恳请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制止纺织厂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河北元氏县杜现桥 谷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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