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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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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行为
  本报评论员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是落实中央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有关工作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关于节日期间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铺张浪费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务必抓出成效。
  春节将至,正值商品购销的热潮。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强调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和纪律,弘扬艰苦奋斗的好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发出的各项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所属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不仅要模范地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而且要对所在地区、单位负起责任,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及其他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凡是违反《通知》精神,已经发生的,必须坚决纠正;还在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这方面,经贸(商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各负其责,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并且按照《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严格发票管理的检查工作,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把开具虚假发票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住。
  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而且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直接的危害。如果任其蔓延,它将损害国家、企业的经济利益,破坏国家财经制度和正常税收,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将侵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危害我们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也必将毒化社会风气。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发扬我们党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重要工作,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任其蔓延下去。要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把我们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好作风保持和发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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