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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高级人才来京工作可享受市民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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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09
第4版(要闻)
专栏:

  港澳台高级人才来京工作可享受市民待遇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从今年2月1日起,北京市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办证者可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最新出台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子女需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的,持其父亲或母亲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均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市、区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可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港澳华侨暂住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含配偶和子女)在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应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两年有效的《港澳华侨暂住证》。(王建新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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