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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年关行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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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7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警惕年关行贿
  王比学
  前不久,媒体披露了“巨贪”慕绥新在狱中所写的忏悔录,其中写到他在沈阳任职的4年中,先后收受钱物高达600余万元,“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
  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送钱送物都和我利用职权给他们单位或个人办事相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
  可惜这是一份迟到的忏悔,只能用作警示后人。年关将至,每年的年关,除了是人们合家团聚的日子外,近些年还成了某些人送礼铺路、拉关系的“好日子”。
  据报载,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一名检察官在7年的反贪侦查工作中,发现这样一个规律:有近两成受贿的贪官都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跟行贿人首次接触。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贿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年关时节所送的红包、礼品一般达不到这个数,送礼者和收礼者都没有顾虑。且送礼者在送礼时,并不会提出什么非分的要求,只是希望与收礼者建立“朋友”关系,以便为以后办事铺路,收礼者也不好拒绝。因为我国是一个重人情的国度,拒收,搁不下面子。
  年关易过,“廉”关难过。年关时节请客送礼的数额虽然够不上犯罪标准,但对领导干部有极强的腐蚀性。每年年前,中央和国务院按惯例都要发文强调,节日期间,“严禁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违纪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的,要严厉查处。”
  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湖北省已连续三年派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组,分赴全省各地巡视督察,预防和遏制在元旦和春节期间赠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行为。在巡视督察活动中,巡视督察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情况,查阅有关账目。去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1492名科级以上干部上交礼金、有价证券392.92万元,99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等受到查处。
  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有关部门所采取的配套措施,都只是给广大领导干部提个醒,关键还在于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让那些行贿者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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