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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讨会提出 积极扶持民间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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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7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

  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讨会提出
积极扶持民间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讨会上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破观念、政策、投资、税费等方面的障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参与各项生态建设工程,以加快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来自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中国林科院等相关部门的官员、学者以及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家代表数百人,在研讨会上各抒己见,就我国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现状、对我国林业发展的作用、发展模式、制约因素和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政策法律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近年来,个体林业、私营林业、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林业蓬勃发展,为我国的生态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四省,非公有制林业更是异军突起,所占比重节节攀升。上海新高潮(集团)、金光集团亚洲浆纸海南金华林业、海南福莱斯、新疆山川秀丽生物等一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更是捷足先登,成为林业生态建设民间力量的领跑者,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雷加富在讲话中指出,当前非公有制林业已驶入发展快车道,今后应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发展绿色经济、培育龙头企业等重点领域快马加鞭。为此,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克服姓“公”还是姓“私”的思想框框,破除对非公有制林业的各种偏见、歧视和限制,把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作为林业建设的一个战略重点;二是把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纳入全国林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切实组织实施;三是放宽非公有制林业进入的领域,对其一视同仁,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排除市场准入歧视;四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扶持力度;五是从舆论宣传、林业主管部门作风转变、规范林业税费征收行为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大环境。
  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讨会是由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和海南省林业局联合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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